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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政策理论

仝志辉: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否分设——基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分析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划分和机构分设是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之一。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分设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讨论,并分析这些讨论依据的理由,发现:就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而言,需要分设两者并明晰其职责;但就直接改善村庄治理突出问题和提升治理能力而言,分设两者在多数地方并不能直接有益于村庄治理。村民自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后者为前者提供财力支持的内在机制,分设不应该破坏这种机制。因此,在当前阶段,可先在地方层面根据不同村庄的实际采取合二为一、适度明晰职责乃至分设的不同办法。在汲取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同步开始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关键词】村庄治理本位;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立法

一、 理解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的乡村治理视角

十九大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使得合理构建乡村组织体系的讨论又一次成为热点。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是新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特征,在制度结合中各种组织的组合是最为基本的。村级组织体系的搭建是乡村治理组织组合中最基础的部分。

村内各种公共权力组织主要是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此外还有村庄各种群体的社团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小组或妇联、老人协会,以及红白理事会、文娱兴趣团体等社会公益组织,在主要组织之外的这些组织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力。村级组织体系构建的基本问题除了两委关系,就是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视角下,组织体系的构建不仅包括相互关系问题,也包括各自转型问题。本文只涉及定位两个组织的相互关系问题。

在十九大明确提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之前,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主要是从“构建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角度来看待的。也就是说,两者关系是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讨论和理解的。改革开放之初,村级组织体系设置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村庄对自身经济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即村民自治,它的理念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制度上是通过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一系列村级治理环节的民主制度建设,实现村民对村级治理的高度参与和村务治理的高度自治。对大多数村庄而言,村民自治以单个村庄为主要单元,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是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

如何分清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并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绵亘多年,在农村改革之初就被人们一再提出,时至今天,仍未获得一个多数人共识的答案。在多数村庄并没有独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仍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并且缺乏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没有从法律层面清晰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的不同职责。[1]

将两者关系和分设问题放置于村民自治框架内,便会把村级治理的基本问题理解为公共品供给,把内在的机制理解为村民的参与权利。如徐增阳和杨翠萍在对两个组织分设的讨论中认为:“村委会的公共性决定了它的组织目标是为村庄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公平正义是它的价值诉求,民主是它的运作逻辑。”[2]也就是说,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合二为一没有影响村民自治的进展,维持合二为一就是合理的选择。

质疑是从村民自治组织的特殊性开始的,认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性质不同。正如徐增阳和杨翠萍所说:“村委会虽然在法律上定性为群众自治组织而不是政治组织,但是它与一般的自治组织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村委会的成立并不是基于自治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村民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此项规定,村委会设立的提出和批准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村民的共同意志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其次,村委会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如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等。”[3]

由上可知,理解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能仅仅从村民自治这一角度理解,而应该从两者关系讨论所处的历史背景和两者所处的周边制度环境来理解。这就要回到改革开放40年间的农村制度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去。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视野。

在研究思路上,本文立足于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全面理解,把乡村组织体系的健全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作为同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以寻求这个两方面的平衡。对于两者平衡的想法,在改革开放40年的时间跨度内,也更容易得到理解。

二、分设在改革之初并不是乡村治理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

(一)村民自治制度得以确立离不开集体化时代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的治理制度传统

在村委会诞生之初,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之所以可以在固定地域不依赖于村民的共同意志就由政府决定设立,是由于集体化时代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固。公允地说,村民委员会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成立的。在村民委员会萌芽之时,由于分田到户,集体经济组织正处于涣散状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涣散以及国家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控制的放松带来了社会治理方面的负面影响,使得村庄秩序无法维系,催生了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承接人民公社时代村社合一的体制而来的,因此由村民委员会这一由国家正式承认并逐步通过民主程序加以强化的组织来承接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是有一定道理的。

村民委员会继承了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制度资源。不然,仅仅靠直接选举,不足以确立村委会权力的正当性。正是由于国家通过宪法和随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确立村委会可以代管村庄土地,才使得村委会具有实实在在的权力。

也就是说,讨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设,是把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之上建立的村民委员会看做了与集体化时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目标不同的组织。在成立高级社乃至人民公社的时代,组织农民的目标主要是发展生产,乡村治理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的,治理秩序要服从于生产秩序,生产秩序内涵了治理功能。而在集体化解体时期,组织农民的目标是在找到发展生产的新路子之后建立不依赖于生产形式的治理制度。这一制度不再依赖于集体劳动和集体经营,而是更多地基于对农村治理制度的民主理念。这时,不再使用在组织农民进行生产时的动员和规划方法,而是强调农民自己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于是,村民委员会的建立虽然是出于国家组织农民低成本提供农村秩序的需要,但是其具体的组织路径却处处体现了村民参与和自我决定的色彩。

在长时期保持两个组织合一有着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字面上的对以村庄土地为主的集体资源资产进行“集体经营”的承担者,必须保留。在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受到压缩、集体经营层次名存实亡的情况下,让村民委员会“代管”基本的集体经营管理职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保留但又实力衰落,使其被迫“投奔”了村委会。二是村委会成立之后一直朝着保护权利优先和扩大参与的方向努力。这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上保留的集体经营是两类不同的事情。村民自治的民主化方向和程序的形式化,进一步使这种不同被放大。因此,村民自治本身的程序化建设和权利本位的凸显,必然使得两者分设成为议题。

(二)分设在改革之初的乡村治理中并不是十分迫切的问题

虽然在设立村民委员会时,存在将两者分设的动议,但是在实践上分设两者并不是特别迫切的任务。在设立村民委员会时,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并不繁重,国家对农业生产执行休养生息政策,对村级组织也没有布置太多的现代化任务,只是要求完成计划生育和一些政策宣传。

当时人们还没有真切意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是村民自治开展的经济来源,也没有意识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蕴含着治理内涵。因此,对于村民自治如何进行的讨论居于村级治理讨论的中心,人们从民主程序、集体行动等角度讨论村民自治的制度推进。

在村级组织体系设置中,人们讨论的另外一个基本问题是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问题。在村级组织体系中,这两者都是合法的农村公共管理权威。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农村自治权力机构。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村民在全村范围内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则从全体党员中选举产生。从精英来源的范围和民意的基础来看,村委会比党支部更广泛,但党支部是现行体制规定的不可动摇的村务领导核心。这样一种制度安排,加上在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时期乡村精英自身也正在经历新老交替的过程,在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必然形成一种张力。[4]在讨论中,影响较大的一个假说设定为,民选的村民委员会要行使村民自治,村党支部就必须不能对村民委员会发号施令、对自治事务插手干预。这个方向的研究由于不能理解村党支部的组织功能,也不能从根本上确认当选村民委员会就一定具备履行村民自治职能的意愿和能力,也就没能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关系中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职责定位给予清晰认识,也没能对现实中正确处理两委关系的政策决策产生影响。如在一段时间,中央精神明确规定凡没有建立起村经济组织的地方,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1990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村经济组织。在建立的过程中,村民们愿意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并行村委会和村经济组织职能的,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

当时学界对于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的学术讨论很少。相比两委关系,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由于缺少民主、权力制约等大的意识形态关切,少人问津。这说明,村级组织体系中核心问题的讨论,也需要一个大的制度环境,除了制度环境中蕴含的制度危机以外,制度环境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话语环境。

三、分设问题模糊处理的治理绩效和引发的问题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框架内对于分设的有关争论

在2009年12月和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时,有多位委员[5]明确提出应将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分别定义、分别设立。这是涉及村级治理制度安排的来自立法方面的重大提议。归纳上述委员的意见,他们认为:在同一个村庄中将同时存在两个组织,一是全体村庄居民组成的村民委员会,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两个组织将依照各自规则产生自己的管理机构,而不是由经村民直接选举出的村民委员会(这里“村民委员会”是管理机构名称)来行使两个不同组织的管理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分设两个组织的提议的回应是,“拟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而提出分设的委员当时唯恐出现“存而不决”的结果,非要把此问题追个水落石出。贺铿委员说:“这个问题不能存而不决,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二者的关系一定要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清楚。”[6]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给出上述意见的理由是:据农业部介绍,全国有约60%的行政村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合一的,有近40%的行政村另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个问题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做法也有差异。[7]

其实,类似的理由在之前已经在同一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中被提出过,前后跨越长达20多年,而且均以“存而不决”作结。1987年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被人大常委会讨论时,就有代表尖锐地提出需要明确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性质。[8]当时要求分设,是担心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村委会绑架,无法真正起到发展集体经济的作用。

在试行十年后的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提交审议、将由试行法改为正式法时,分立问题也是常委会委员关心的四大焦点问题之一,但同样以“各地做法有差异”为由,暂缓明确。[9]

2010年10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三审时,有关两个组织分设的委员提议在中国人大网公开报道中再未见到。

在这部法律试行10多年和正式施行10多年后,问题为何仍然被以同样原因推迟决定?法律委员会的解释对于公众来说比较模糊,对常委会委员也没有起到正确的“引导”。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一的比例仅仅表明了表面情况,各地差异也不能作为无限期推迟决定的理由。理论上需要确切了解分立两者的必要性和目前模糊处理的利弊。

2010年10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多处规定与以前不同。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分别设立的问题,在审议中被重重提起,但是却被轻轻放下。新法回避了这一问题,而这将是实践中不断遭遇的重大问题,也将成为村级组织制度设计中的重大问题。

(二)没有集体经营的多数村庄因“合二为一”节约了治理成本

由于多数村庄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初就将集体财产大部分分光,使得集体经济名存实亡,而单靠村庄自己发展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极大困难,因此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单独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导致产生合二为一的局面。此外,对于国家给予村的公益设施的支持乃至集体经济的扶持,靠村民自治的有关程序也能基本完成,这延宕了单独立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求。

在现实中,每个村庄都有土地和集体成员,但很多村庄没有有效的集体经营活动,因此除了土地承包带来的社会保障外,不再有任何可以给成员带来收益的机会。20世纪80年代,村民承包土地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交承包费,村里也努力兴办村办企业,集体经济活动多多少少还有一点。但随着村办企业发展不佳或纷纷改制,《土地承包法》限制村集体调整承包地并收取承包费,加上21世纪初的税费改革取消了村集体收取承包费的权力,集体经济的经营活动在多数村庄趋近于无了。这个时候,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算是一个“潜在”的组织。在这种“潜在”状态下,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其管理机构也合二为一,便具有了相当大的合理性,其合并比例高达60%也就不足为奇了。公众甚至应该质疑这个数据是否缩水,因为很多成立了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村农工商总公司的村,也是和村委会挂“两个牌子”,其实管事的仍是“一套人马”。现实中的这种情况说明了由同一组人具体行使两种不同权力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可见,出现大量冲突和靠均分财富来消极解决冲突的部分原因是村民自治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问题的本质不在于是否设置了另一管理机构,就算单设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果内部决策程序有问题,同样会出现干群冲突或分光吃净。那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新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一定会比村委会管得好?恰恰正是由于村委会(指作为村民委员会管理组织的“村委会”)事实上发包土地并组织土地调整,且具有依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权力,村民才有动力去参与村委会的选举及随后的村内决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集体存量财富的公平分配。也就是说,“合二为一”的模糊性并不一定产生不了良好效果。如果不分具体情况,仅仅因为两个组织性质不同而将集体经济组织从村委会中抽离,在某些村委会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的情况下,村民自治将可能有因此丧失内在动力的危险。

(三)分设的模糊处理是干群矛盾和不公平分配的致因之一

在21世纪之前,少数研究者在历数两个组织不能分设的弊端时,主要认为由于集体经济不分设,导致不能明确其特殊性质和法人身份,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的壮大。还有人认为,《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部分事项重合,导致双方职责不清。[10]这些主要是从纸面上得出的推论。进入21世纪,由于税费改革并没有完全缓解农村干群冲突,人们在看到干群冲突很多是基于集体资产权益被村干部侵占或者被不公平分配时,又提出分设提议作为解决方案。

在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使用方案等,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可将此项权利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此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立法的原意是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继续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

而支持分设的人认为,村委会管了不属于自己分内的事务。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索丽生委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的政务性的自治组织,而集体经济组织是负责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经济事务的经济性组织。两者性质上是不同的。”[11]对于村委会代行权力的不利之处,尹成杰委员举了两点: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地区间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在很多地方村民和成员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一般来说,村民的范围要大于成员”;二是“如果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决定的事项,那就可能会产生非财产所有者决定财产所有者的利益问题,甚至导致侵害成员土地和其他财产的权益,引发成员和村民之间的矛盾”。[12]

应当承认,这种忧虑在现实中确有缘由,并随着形势变化愈发有实际意义。今天中国政府奉行多予少取,村里拿了很多来自国家的钱和物,很多村集体资产明显增加;城市化的迅速扩展也使一些城郊村有了从土地增值收益中分利的机会,村庄集体资产大幅增加。此时,如何管理集体资产的问题便更加突出。分设动议的真正现实背景即源于此,真正需要解决的矛盾也在于此。实践中围绕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争议日益增加,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中出现大量冲突,如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就集体留存比例(村干部能掌握多少)的争议,外嫁女、空挂户、农转非等是否享受补偿的争议。如果代行集体经济组织权力的村委会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好,就会存在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吞或滥用的可能,也会发生村委会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没有能力甄别或没有权威进行权益分配的情况。

但需要深入讨论的是:两个组织分设了真能解决这些矛盾吗?上述村委会越来越成为“财神爷”承担理财任务,关注的还是分配作为存量的集体财富。分田到户时还没有建立村委会,但分地分出的结果农民并无多大意见。其原因在于:一是当时的村级组织确实贯彻了民主原则;二是各级给了很多明确的指导。分钱分物的事应该不比当初分地复杂,之所以屡屡出现问题,是因为上述两个方面出了问题。

当前,在多数的村一级,无法贯彻积极的决策民主原则。由于村民对村干部普遍不信任,虽然分配存量财富并不是典型的促使集体资产增值的活动,但是村民们能看到眼里的只有分钱这回事了。如果存量财富放在村干部手里,谁知道明天会到哪个私人腰包里。因此,有了钱,都是分干花净一个法儿。如果村干部提出集体多留或者用以创业,村民多半不会同意。面对这样的村民和村干部,上级也不愿做细致的工作,而是为求稳定,一概以“属于村民自治事务”推脱责任。于是,分光任何新增财富的做法在多数村庄出现。但是,由此求得的稳定只是一种消极稳定,是以耗蚀村庄长远发展潜力为代价取得的。

这种情况根本上反映的仍是村民自治中民主决策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落后,是村民对村干部监督的无力。如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真能发挥作用,这种局面应该不会蔓延。但是,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理论演绎的结果。因为民主的思路更多是以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受让方之间的不信任为基础的,这种不信任很可能导致双方不再接受民主规则,从而选择让共同体解体。

脱开民主化的思路,如果有制度性的方法能够增进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受让方的信任,或者延续双方已有的较高的信任,那这样的制度也应该作为村级治理的首选制度。

可见,出现大量冲突和靠均分财富来消极解决冲突的部分原因是没能很好地贯彻村民自治制度,导致共同体内部缺失信任。也就是说,不能把所有原因归于没有分设两个组织。

四、分设应追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双强



(一)分设并不能保证集体经济组织高效率创造集体财富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不管和村委会合一或分立,都有对用何种经理人(指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更能实现组织目标的考虑。在存量利益的分配上,主要考虑公平;在创造增量利益上,则主要考虑效率。在两个组织实质上合一的制度设计下,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充当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理人。如果两个组织明确采取实质上分立的制度设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需要在村委会之外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所谓“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其成员与组织的关系来说,是共有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并对这些土地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村民结成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管理机构,这是因为要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进行管理,并在成员间公平分配其收益。而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意味着其具有参与管理集体财产并从这些财产所得收益中分得一份收益的权利。在具备了共同财产和明确成员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必要单设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就取决于是否存在能增进其共同财产收益的经营活动。如果没有这种经营活动,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成员分取收益的权利也几近落空。集体经济如只有土地承包这点事,那为什么不能由村委会代办?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法律限制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而导致的。

但不管怎样,仅仅是分别设立,并不能保证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高效率地创造集体财富。现实中的情况往往是,因没有落实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制度规定,才导致了村民间利益分配的矛盾和干群之间的矛盾。如果仅仅是农业为主的村庄,村集体经济事务主要是土地承包、可能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发放以及组织就业安置,原有的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的办法就已经够用。而如果是在工商业发达的村庄,为了使得集体的经营活动更能适应外部市场,获得更多利润,则应该在全体成员授权的前提下,聘请有经营能力的村庄能人甚至招聘外部经理人来负责经营活动。这个时候,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并明确集体经济的运行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此,在存在发达的集体工商业的村庄中,适度明确作为社会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的不同性质,注意引导而非强制使集体经济组织逐步脱离村委会管理,对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减少村委会成员化公为私和提高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率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将集体经济组织单独定义和设置以后,就一定会改进集体资产的经营效率。这是对两者分立效果的错误期待。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率和为了保证这种效率而采用的何种管理模式,必须在经济组织良性运行的层面上具体探索。由于集体经济的特性,集体经济的破产可能会导致集体解体,起码会连带集体成员承担经济责任。因此,集体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给予特许经营权或者给予税收优惠。

(二)分设应同步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与改善村庄治理

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所要管理的公共事务,在村民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合的条件下,是可以包含对集体土地和其他财产的管理的。村委会的财政来源既可以是财政,也可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两者的性质不同。就后者而言,从法理上讲,村委会可以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在其章程中规定其收益的某一比例作为其所在社区村委会的运行经费,以支持村民委员会的运行。抽离了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也就失去了一部分独立的财政来源,村民自治可能因此而丧失其内在动力。

随着城市化推进和农村人口流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边界和村委会成员边界不一的情况确实存在。事实上,一些矛盾和冲突主要是发生在村庄居民和村集体成员身份混淆时,而与两者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无直接关系。两者性质的明确定义是在要明确村庄居民身份和村集体成员资格的时候才提出的。因此,稳妥地分设两个组织的立法技术,应该先从明晰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开始,而缓一步涉及两者性质的明确定义以及各自管理机构的职权分属。

这样,在不分立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基于归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不同事项,可设定不同的参会人员表决资格。如果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是土地承包和其他集体资产的分配事宜,以及集体资产的重大经营决策,那些仅有本村居民身份但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和村民代表理应没有表决权,甚至也不应被允许参加或列席会议。

或者,本着对某些村庄可以分设的原则,可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次修订时增加一条:在本村居住的外来居民数量较多、且集体经济管理事务复杂的村庄,可以在村民委员会之外,单独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从事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自治事务具有支持的义务。后者的理由是村委会提供的社会治安和公益服务便利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而且作为社区性的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即有支持社区自治的法定义务。在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分立的情况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应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对社区公益事业的支持。有了来自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村民自治的经济扶持,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

委员会的分设才不会产生弱化村民自治的非预期后果,并收到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良性运行的效果。
五、结





多数讨论者对于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庄治理本位的基本取向缺乏体认。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其实是国家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有效使得村民自治得以放弃单纯的民主化目标,进一步发展各种有效的治理机制。治理有效必须以村级为基础。村庄治理有效是乡村治理能力提高的表现,也是整个乡村治理体系具备治理能力的表征。村级组织体系的构建要以村庄治理本位为参照,进行系统和有机的搭建。村庄治理本位的具体落实形式是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互支持和巩固关系。



本文简要展示了改革开放40年间有关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设的讨论及其主要观点。在这些讨论视野之上,提出兼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庄治理的分设思路,以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双强。



今天总结改革开放40周年的发展历程,既要展示历史成就,也要深入分析问题。将从改革之初至今一直提出却没有定论的问题拿出来讨论,理解多数村庄为何未能分设两个组织,探讨未来分设的合理方式,应该也是总结

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的重要方面。本文即基于上述大处而作。


参考文献:

[1]《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规定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部分事项重合.

[2][3]徐增阳、杨翠萍:《合并抑或分离: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3期。

[4]俞可平、徐秀丽:《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的比较分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

[5]据中国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报道,有刘振伟、尹成杰、孙桂玲、贺铿。

[6]《草案应明确界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人大网,2010-06-23http//www.npc.gov.cn/npc/xin-wen/1fgz/2010-06/23/content_1578346.htm。

[7]钟国:《应明确界定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载《农村实用技术》2010年第8期。

[8]“有的委员说,为什么要规定村委会领导合作经济组织,这样搞集体经济不是又要归大堆吗?当时一些领导和同志坚持村委会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分立,是两个组织而不是一个组织。当时北京等地就是村委会、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党支部三个组织并列”,参与起草的民政部官员白益华给委员的解释是“各地村的大小不一,但总的来讲规模不大,设两个组织没有必要,而且村委会领导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又要归大堆,是以尊重集体经济的自主经营为前提的”。参见白益华:《亲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上)》,载《中国人大》2004年第8期。

[9]范瑜:《村民自治: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历程与展望》,载《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32期。

[10]杨一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村民自治组织?》,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11]《草案应明确界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人大网,2010-06-23http//www.npc.gov.cn/npc/xin-wen/1fgz/2010-06/23/content_1578346.htm。

[12]《尹成杰: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的关系》,中国人大网,2010-06-24,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15/2010-06/24/content_1578425.htm。

原载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第134—140页

文本作者:仝志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学”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WgjAMa5-o2DWWeZP4E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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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8日,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北京共仁公益基金会、信阳内置金融村社之家、战旗乡村振兴培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线上座谈会”,来自四川、浙江、河北、山东、山西、河南、广东、辽宁8省和重庆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9月12日,活跃在三农界的5家公益组织和研究机构联合起来,支持乡村基层共同发声,期望持续起到连接政府部门与基层的纽带作用。五家发起单位汇总整理了座谈会前后征集的所有意见,形成了一篇意见报告和一份条目修改建议附录并呈报财政部。本篇是意见报告。报告揭示了当前政府赋码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村多样化的集体经济性质的合作社、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的矛盾,以事实说明前者在大部分村庄并未运营,形同虚设;后者在多年农村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较成熟的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及财务处理方法,可作为制定财务制度的参考。报告提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在组织,组织问题不清晰,财务制度就立基不牢。报告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尚未出台,作为下位法的财务制度法律依据不足。对于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两个法人是否要事务分离和账务分设,是否要坚持“村财乡管”,是否要限制村集体筹融资渠道,报告列举了不同意见,建议制度规定要从实际出发,具备兼容性、可操作性,留有发展空间,方便落地执行。报告还对如何解决各地发展差异大影响...
  • 发布时间: 2021 - 08 - 18
    专家名片:温铁军:著名“三农”专家,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乡村振兴中心主任,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执行院长,海口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南京农业大学金善宝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长期在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原农业部、原国务院体改办等单位从事政策研究,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在中国以举国体制完成脱贫攻坚的历史目标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赋予作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地的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使命,是与中国新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变革的必然要求,体现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的不同于资本主义一般生产方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逻辑。一、共同富裕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业务部门必须具有高于经济理性的政治理性和国家综合安全理性,坚持高质量发展及共同富裕的正确政治方向。凡是追求现代化并被纳入全球化体系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竞争中不可能像先发国家那样对外转嫁成本,大都会落入制度成本大于制度收益造成的...
  • 发布时间: 2021 - 02 - 27
    编者按:2月23日,由重庆日报、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共同举行的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讲活动在重庆日报新媒体矩阵平台“乡村振兴大讲堂”开讲,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为题,进行了观点独特、角度新颖的讲解,150万人线上观看了讲座。我们摘录重点内容,以飨读者。此外,我们还采访了国内部分专家,剖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有效路径和实施方法。将三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中央一号文件开宗明义强调了做好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指出: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这就凸显出三农工作是面对全球化挑战所必须的“练好内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建在2月22日新闻发布会中提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经济下行影响,一度有3000多万农民工留乡或二次返乡,但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其中很大原因就是农村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在未来不确定的全球化挑战和叠加风险中,三农对国家整体 安全的意义更加显化。在国家综合安全中,首先要强调的是粮食总量安全。除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更要强化农民和市民相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要在贯彻“省长米袋子”的责任到位进程中,构建起“在地化”的能够分担粮食生产风险和合理收益的城乡互助体系。其次要...
  • 发布时间: 2021 - 02 - 01
    01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议: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将部分扶贫政策整合优化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衔接2021年将是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确保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的关键之年。通过精准脱贫攻坚战,我国已实现了所有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取得决定性胜利;然而,对已脱贫地区而言,脱贫摘帽后乡村内部发展的差异性仍然存在,要全面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然面临诸多挑战。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仅是我国高质量稳定脱贫的重要路径,更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2021年,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应采取以下几方面重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注重帮扶政策的延续性,因地制宜设立巩固脱贫过渡期,构建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注重将脱贫攻坚阶段日常性帮扶措施转变为常态化民生政策,将针对贫困户的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帮扶政策转变为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拓展政策普惠性。二是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对已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注重将脱贫攻坚期间福利性政策转变为提升乡村能力的发展性政策,结合各地发展新阶段的实际需要,将部分扶贫政策整合优化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是高效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衔接。推进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
  • 发布时间: 2021 - 01 - 07
    编者按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西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重要战略部署。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一周年之际,川渝两地该如何高质量唱好“双城记”,进一步掀起合作发展新高潮?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  温铁军  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主任、可持续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执行院长;福建农林大学海峡乡村建设学院执行院长;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国家战略调整的产物。成渝两地的工业化原本是外面“飞来”的。”  “成渝两地具有南下“纵向整合”中南半岛、进一步战略前出到南亚次大陆东缘、撑住海上丝绸之路软肋的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  “成渝两地要推进纵向整合而不是横向整合,发挥各自的工业优势,做到错位布局和差异化发展。”  “成渝两地要以城乡融合作为重要战略方向,借鉴浙江各地包括安吉活化乡村资源产权交易的经验,运用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改革创新中,实现农村生态资源价值化。”  “成渝地区尤其要对现代农业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做结构调整,以“绿色生产方式”作为农业供给侧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实现城乡生态化融合体系的营建。”  “要建立地市政府与...
  • 发布时间: 2020 - 12 - 30
    中国的城乡融合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这其实主要是一个城镇化的专题。一、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不是城市化或者简单的城镇化我们首先清理一下概念。大家知道前面这个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国家发展战略。我们是在新时代,把过去的城市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等等,最终演化成了城乡融合发展这个概念。在10月29号发布的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即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的文件中,更多强调的是“城乡融合”,而不是以前的老的比较体现发展主义的概念,就是讲“城市化”,或者简单地讲“城镇化”。其实这些概念每一个对应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差异,有些差异甚至是比较本质性的。大家知道,“城市化”对应的英文概念叫做urbanization。那“镇”,就是我们提出的“城镇化”在英文中没有对应的概念,如果一定要变成英文,就很可能被人认为是 Chinglish(中式英文)。那我们怎么翻译“城镇化”呢?城镇化当然不是城市化。“城镇化”可以字对字地,用所谓信译翻译成townization或townshipnization。它就不是一个urbanization的概念,因为urban主要指的是城市,城市另外一个概念叫city,纯粹指的是“市区”的概念。所以当我们讲城乡融合发展的时候,就应该说,它既不是过去的那个城市化——urbanization,也不是过去的城镇化——townization,而是一个叫做urban rural integratio...
  • 发布时间: 2020 - 12 - 18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当前,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胜利,亟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此,可以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让农村低收入群体普遍受益。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提高农村生产要素报酬。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获得应有报酬,让农民获得持续稳定的收入。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畅通劳动力社会性流动渠道,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产业是发展的基础,产业兴旺是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前提。实现产业兴旺,需要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让农民共享乡村产业发展成果,...
  •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9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厅(局、委) : 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我部拟定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参照本示范章程,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或完善其章程。农业农村部2020年11月4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 行)本示范章程中的〔〕内文字部分为选择性内容,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内容,或……部分为补充性内容。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年月日成员大会通过。〔年月日成员大会修订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维护本社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所:。第三条本社以维护集体成员权益、实现共同富裕为宗旨,坚持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享收益的原则。第四条本社集体资产包括:(一)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
  • 发布时间: 2020 - 11 - 12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措施。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1.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2.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3.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市县和乡镇党委、...
  • 发布时间: 2020 - 10 - 18
    9月17日,温铁军教授在全球大学南南大讲堂讲述了“两个大循环的故事”,国仁乡建B站同步直播。温老师认为,国际国内两个大循环都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影响而客观发生的演化过程。没有理论上的对错,只有过程中的成本、收益与策略,我们需要讲好这个中国故事。讲座由国仁乡建社会企联盟理事长严晓辉博士主持,以下是文字实录,已经讲者修订。两个大循环的故事主持人【严晓辉】:今天晚上温老师跟大家分享的题目是:“两个大循环的故事”。老子说“周行不怠”。周行是道,是大道,所以循环是世界运行的根本。万物的运行,都脱离不了这个循环,也停不下来”。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个大循环,它并不是一个什么新的事物,也不是什么创新的说法,只不过是事物运行的基础规律。一般来说,越是基础的,越是在底层发生作用的这些规律,我们越是习以为常,越是感受不到,意识不到。但其实这些都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在经济领域,最近热议的国内国外两个大循环也是如此。也得遵循道所给定的规律。因为它太根本,我们平常不拿出来讨论。只是到了今天,在各种危机和压力底下,重新强调了这个说法,并且赋予它新的内容和含义。其实内循环的说法,现在对它的强调本身,首先揭示了过去几十年我们以外循环为主,一心向外看,积极参与全球化的经济方式所存在的问题。比如:我们以低廉的国内的劳动力价格,以很多人12小时的工作,包括996的方式,牺牲国家的生态资源环境,同时大量地...
  •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6
    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内道路、文化体育等村庄建设项目量大面广,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有利于提高审批实效,节省报批成本,加快项目推进实施,有利于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尽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现就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提出以下意见:一、把握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基本原则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要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守好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布局,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务实管用、便捷高效,结合不同地区和领域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解决各方面反映突出的难点堵点;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在法治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审批流程和审批内容,并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修订积累经验;坚持各方协同、创新模式,通过部门间信息联通和业务协作,构建适应新时代特点的新型审批服务体系。二、明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围绕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农村供排水、村内道路、...
  • 发布时间: 2020 - 09 - 19
    引言:2016年乡建院协作树林召镇党委政府的乡村振兴实践,经过深度融合,“一个体系、两个平台、三个突破、四个升级”的乡村振兴架构初见成效。2020年8月16日—17日,由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乡建院联合主办“达拉特旗乡村振兴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文是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央党校创新工程“农村改革”项目首席专家徐祥临教授在这次研讨会上的发言。徐教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分享了他在树林召镇的学习感受,并提出4点宝贵建议。大家下午好,这是我从去年到现在第三次来到树林召镇,这次我谈一点感想。第一点:搞乡村振兴,要学好中央的顶层设计在达拉特旗旗委、旗政府领导下,树林召镇党委政府在乡建院协助下,做的这项改革是完全符合中央对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的。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有些研究者,包括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不太注意一个问题,就是中央在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中有个讲话,有一句话特别重要,中央是这样讲的:“党中央已经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各地要解决好落地问题,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要搞乡村振兴,大家首先要学好党中央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我这里给各位同志们,推荐三篇文章:第一篇是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讲话;第二篇是十九大闭幕的那年,2017年12月28号,中央农村工作会上的讲话,这篇讲话尤其重要;第三篇就是刚才说的2018年9月21日,中央政治局...
  • 发布时间: 2020 - 09 - 19
    引言:2016年乡建院协作树林召镇党委政府的乡村振兴实践,经过深度融合,“一个体系、两个平台、三个突破、四个升级”的乡村振兴架构初见成效。2020年8月16日—17日,由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乡建院联合主办“达拉特旗乡村振兴研讨会”成功召开,本文是著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在这次研讨会上的发言。温教授在树林召镇的学习中,产生了对乡村振兴非常重要的5点体会,值得诸位乡建人细细品味。今天的分享李昌平给的题目是让我们谈来树林召镇的学习体会,我就向大家汇报一些这两天的学习体会。1.做任何一件事情,要认真搞清楚再做先说第一点,第一个学习印象,是从咱们树林召镇的张栋梁书记那儿学到,他不仅把树林召镇的整个过程讲的很详细,条分缕析的,而且有一点是让我非常有感触的,就是为了把这项改革推进下去,他们这个镇的党委政府班子把所有的相关法律和文件政策都学了,并且是梳理出来,针对他们在操作这项改革过程中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政策障碍,都一一对应的去做了研究和解释,所以每一个改动的背后都有着相当重要的政策分析工作。因此,我提醒在座来自各地的干部,这是重要经验,如果我们事先没有把相关的政策、法律等等研究清楚,没把它吃透,只说这事儿应该这么做,那应该的事情太多了……▲联合社章程讨论会上午有个年轻的朋友递材料给我,讲对土地问题如何合理解决的建议,其实说合理与否,当然大家可以各有见解,但你要想让你提出的这个分析能够得到实际...
  • 发布时间: 2020 - 09 - 11
    编者按 本文为2020年8月27日,由国仁城乡(北京)科技发展中心联合四川战旗乡村振兴培训学院等机构举办的“第四届国仁乡村振兴论坛——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工作专题研讨会”上,著名三农问题专家、国仁乡建社会企业联盟总顾问温铁军带来的专题讲座文字整理稿。大家好,其实我今天要讲的东西都是跟大家学的。来了战旗以后,首先跟陈锦部长(成都市郫都区组织部副部长陈锦)学了大家开座谈会(指8月26日下午“郫都区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研讨会”)讨论的一些问题,跟何院长(四川战旗乡村振兴培训学院执行院长何玉建)学了唐昌怎么能够变成一个大公园,跟高书记(战旗村党支部书记高德敏)学了现在战旗村作为一个集体经济怎么能把租吃得多多的,怎么能让租值最大化。01什么是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就是收租经济刚在会议室跟大家讨论昨天会议(“郫都区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研讨会”)的要点,我通过昨天大家的讨论,将学到的东西归纳为一条:今天中央提倡搞集体经济,很多人不知道集体经济是干什么的,我告诉大家今天的集体经济主要不是搞生产,而是学会吃租。我今天早上跟大家说,你们想想过去在农业社会,地主是干什么的?是吃租的。除了收租他还干什么?地主至少是掌握了他这块土地上的生产情况,也就是信息,佃农能生产多少,哪些佃农适合种哪些地,应该给他配牲口,还是配农具等等,这些在传统农业管理上的管理责任是地主的。那再进一步,地主当时收租收的是实物租,打下...
  • 发布时间: 2020 - 07 - 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从2017年开始,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历时3年,于2019年底基本完成全国清产核资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是怎么安排部署的?全国农村集体家底有多少?  答:农村集体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  2017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主要开展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抓组织保障。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推进会议,中央和地方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6.7亿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制度建设。会同财政部等8个部门研究制定清产核资办法和报表体系,为各地部署工作提供制度规范。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三是抓督导指导。明确各阶段时间表路线图,连续两年将这项工作列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查重点,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质量。四是抓宣传培训。农业农村部共举办两次新闻发布会,开展25期专题轮训;各地采取进村入户宣讲、给农民一封信、播放宣传片等方式使政策家喻户晓。  截至2019年底,全国拥有农村集体...
  •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从近代史上看,1840年到1900年,中国从贸易盈余、财政盈余逐渐转变成贸易赤字到财政赤字,是导致清王朝的解体的内因。在列强分割控制的压力下,中国早期民族工商业不可能外向积累,只能加剧对三农的剥夺,其中主要是在外地主把地租货币化、用于城镇工商业的投资,引入金融资本恶化了对分散小农的剥夺,导致社会矛盾尖锐化,遂有毛泽东发动的农民革命。因为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遵从苏联理论体系,认为只有完成资产阶级革命发展工业化大生产之后,才有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共产党才能发动无产阶级革命。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本土共产党人面对的恰是私人资本对三农的超强剥夺,农民革命势必爆发。上井冈山之后,毛泽东在山区剩余过少,不足养军的现实矛盾面前放弃激进的土地革命转而实行“斗土豪筹粮饷”,他的土地政策是与时俱进的“在地化”转变,因此虽然被中央批为右倾,但却支撑了弱小的革命军在井冈山立足。后来大量白区知识分子领导来到苏区搞左倾教条化,经济上照搬苏联制度,破坏了赣南苏区的经济,迫使红军去打外线。共产党是红色割据,地方实力派则是灰色割据,真正的白色区域是中央军;打外线的结果是把灰色缓冲区打掉,演变成红军和白军直接对抗。加之打外线就得扩红,就需要财政,没有财政来源就得增发货币,这就把苏区金融基础破坏了。所以,根据地先败于经济,后败于军事。这个时期可对比的是闽西傅柏翠的土改坚持了“平均地权、地方自治”的改良政策,即使红军退出了闽...
  •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6
    每当中国面临重大危机,乡村都是危机软着陆的重要载体,如同这次疫情危机,只有乡村可以最低成本实现对疫情的群防群控。5月15日,人大国发院国家高端智库“名家讲坛”以“大疫止于村野:生态文明战略转型的由来”为主题进行线上直播,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温铁军深入分析了当前疫情扩散之下发生的“全球化危机”的客观规律,提出中国应对危机的政策建议。 以下为演讲实录: 今天讲座的主题是“大疫止于村野——生态文明战略转型的由来”。  最近西方世界对中国抗疫过程有怀疑和批评,因为批评和质疑太过强烈,反而把中国真实的抗疫经验掩盖了。  中国为什么能够有效地防止疫情?在防疫战斗的过程中,最低成本的防疫战场是乡土中国。如果按户籍人口计算,我国大约有60%左右的人口是农村人口,跨省进城打工人员占外出人口的大约60%。也就是说,大疫期间(恰值春节),打工者回乡居多,初算3亿左右的打工者中有1.6亿人是出省的,还有1.2亿人留在本省;几亿人流动使乡村变成了防疫工作的主战场。一个现实情况是,中国农村缺医少药,在村医生很少、卫生所几乎没有;在防疫资源聊胜于无的情况下,竟让疫情止步于村野。  曾经有个朋友看到这个讲座题目之后问我,可以说大疫起于村野吗?我回答说应该是大疫止于村野,虽然农村抗疫能力是最弱的,但是农村发生的疫情程度...
  •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5
    第二章 自然人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二百六十条&#...
  • 发布时间: 2020 - 05 - 12
    编者按“三农问题”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三农问题”则是伴随1990年代激进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挑战,进入新世纪被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自2001年以来的“当代新乡村建设”,即为缓解“三农”困境的多种尝试之一。过去二十年来,秉承“维护民生、促进联合、提倡多元”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个以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为先导的、社会各个阶层自觉参与的、与基层农民及乡土文化结合的实践性的社会改良试验,已经在中华大地遍地开花,硕果累累。从新农村建设、记住乡愁到乡村振兴,从食品安全、文化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到国家安全,二十年来,乡建人的时代担当从没有停息;从乡村建设、城乡互助到国际交流,从社会公益到社会企业,从人才培养、农民合作、工友服务、生态农业(CSA)、乡土文化复兴、乡村建设研究到乡村综合发展,二十年来,乡建人的社会探索从没有止步。为了记录新时代乡建历史,铭记这大地上的行动故事,传播乡建精神与经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近期我们将陆续推出新时代乡建二十年(2001-2020)系列专题文章,欢迎关注、参与!大家好,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在乡建的实践过程中间理论联系实际所形成的理论创新。这也跟我进入六十岁以后到七十岁之间不断的带领团队一起开展各种课题研究所形成的这些创新性成果的归纳总结有关。我想把它归纳为五个方面的观点。同时在这五个方面开展研究,任何事情都不可能是全的。但是,希望大家注意在我说观点之前先说一下我...
  • 发布时间: 2020 - 05 - 05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做法。近期,部组织编写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学习借鉴,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工作。今后,部将不定期向各地推荐成功案例,请你们组织市县积极探索创新,并及时总结报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0年4月23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第一部分 总体情况优质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维系人类生存发展的必需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做法作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生态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特征,其价值实现的路径主要有三种:市场路径,主要表现为通过市...
  • 发布时间: 2020 - 05 - 01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郑州圆方集团全体职工回信,向他们并向全国各族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问候。“伟大出自平凡,英雄来自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回信中寄语,希望大家弘扬劳动精神,克服艰难险阻,在平凡岗位上续写不平凡的故事,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劳动最光荣,奋斗最幸福。习近平总书记对劳动的尊重、对劳动者的关心,必将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同时对广大青少年树立劳动意识、增强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产生深远影响。202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劳动教育,使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党中央、国务院就一项教育内容专门发文,显示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劳动教育的高度重视,是切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5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作出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小编为您详细解读了此规划的要点。家庭农场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统一建设全国家庭农场名录数据库,不断完善数据库设施条件,逐步完善经营人员、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示范评定等基础信息,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家庭农场名录信息采集、典型监测、发展分析体系。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建设小农户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加快建设一批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备的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自建或联合建设集中育秧、仓储、烘干、晾晒、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棚库、畜禽养殖等农业设施。健全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服务工作。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与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与销地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合作模式,保障生产与销售渠道高效对接。加强现代化新技术、新理念在家庭农场生产全过程的应用,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
  • 发布时间: 2020 - 04 - 16
    城口县地处重庆最北端。走进城口,给人的第一印象便是山大、沟深、坡陡。我先后两次到城口调研,2018年去城口时就感到,这里的自然条件不适合搞规模化农业,要脱贫摘帽必须在贯彻“两山”理念上创新,推进“生态资本深化”的改革。  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后,我一直在研究空间生态资源开发和生态资本深化问题。城口在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在于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围而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这个交通不便的贫困县,各级干部生态化转型意识清晰,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思路明确,早已发展起县域生态经济。由此,西南大学与城口联合建立了深改试验区。  发展转型,首先要思想转变。面对脱贫攻坚这个党向人民郑重承诺的政治责任,城口县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之路,发动干部群众打好生态牌,算好生态账,走好生态路,依靠生态富。  几年来,城口在“三变”改革中盘活农村空间生态资源,不论依托公司带动,还是村集体引领,在生态资源开发中都强调群众参与村域空间生态资源定价,通过重构乡村新型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来实现资源资本化内生的“益贫性”,这也利于各地在探索生产发展型、资源开发型、项目带动型等多种模式的生态经济发展中实现了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君不见,一批“大巴山森林人家”带动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山地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村电商打通了特色农产品出山的高速...
  •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9
    这是一次典型的因全球产业链断裂而发生的全球化危机  早在2月17号我做一个连线的公开讲座的时候就强调说:这是一次典型的因全球产业链断裂而发生的全球化危机!首先是因为疫情会阻断全球产业布局所依赖的产业链分工。大家都知道全球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是全球产业资本根据利润导向来形成产业的不同环节在全球的分布,跨国公司获取全球产业链的收益,却没有支付风险成本;那么,风险不断累积会因为任何一个偶然因素造成断裂!这次是疫情爆发而出现断裂。 因为疫情在多个工业化国家,包括原材料国家等爆发,使得原来按照追求利润导向的、风险偏好型的、而不是风险厌恶型的全球产业布局,当疫情陡然爆发的时候,这种巨大风险对全球产业布局造成了根本性的冲击。所以我觉得多数人以为在国内复工复产就能够延缓危机的的看法可能相对乐观了一点,至少是对危机的性质估计不足。由于多国相继爆发疫情,并且西方体制几乎没有阻断蔓延的社会控制能力。所以,任何单个国家复工复产都不可能挽救造成全球化危机的产业链解体局面。利用时间窗口把加工贸易型的粗放数量增长转向生态文明导向的空间资源开发  在这个关口上中国应该及时反思:此前过度依赖加工贸易型的外向型经济,属于粗放数量增长并且形成累积的风险。如果想有所调整,就应该及时转向国家已经确立的生态文明导向的国内空间资源开发,朝着贯彻“两山”理念提高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方向努力,而不是...
  •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8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众所周知,县区以下乡村防控的主体是基层干部群众,这对乡村治理来说更是一次大考。值得庆幸的是,农村抗疫过程中乡土社会的优势得以发挥,有效阻断了乡村疫情蔓延。且在很多地方因疫情防控出现了乡村善治局面:基层干部、群众、社会组织被充分调动了起来,一些地方还形成了“村自为战”的疫情防控模式。应重视当前一些地方形成的有效治理局面,并以此为契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首先,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重构社区治理格局。外部主体与分散小农之间的交易费用过高,是乡村治理症结所在。因此,必须提高农村组织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一要重塑村集体主体性,建强基层党组织这个核心,发挥其在农村社区的领导作用。二要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对农村老年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种社会组织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对于可以向社会企业转型的社会组织应予以扶持和规范性引导,增强其为当地服务的能力。三要利用社区当前因疫情防控形成的协同治理局面,借机构建“一核多元”的社区治理格局,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其次,县乡两级治理要各有侧重。对于县级层面,必须树立基层工作导向。一号文件指出县级是乡村治理的“一线指挥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就是为了让县级强化大抓基层的工作导向。有条件的县建议设立基层治理的...
  • 发布时间: 2020 - 03 - 28
    “国土空间规划”正面对两条完全不同的技术路线:一条是现有的架构不变,改造、扩充传统规划的“应用程序”,比如在城市规划基础上增加“三区三线”等一些土地管理的内容;另一条是另起炉灶,设计新的 “操作系统”,重建“应用程序”。显然,前一条技术路线由于可以利用已有的知识和技术积累,无需迁移丰富的应用生态,相比之下要容易很多,但这种“容易”却是以难以执行新的规划任务为代价的。《论国土空间规划的架构》探讨了第二条技术路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我看来,架构重建并不一定更“难”,但却一定阻力更大,因为要放弃已有的经验,要学习全新的知识。但也只有逆流而上,才能达到成功的源头。——  本文作者:赵燕菁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2019年第12期精彩导读【摘要】国土空间规划不是任何传统规划的延伸,需要按照“任务导向”,设计一个全新的架构。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从国家赋予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权(“两个职责”)出发,从编制、管理、监督、公众参与到整个规划体系,都要服从于一个简单的“元规则”——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在这一规则之下,规划工作的基础是要依次从法律上界定“自然资源”的内容和范围、“全民所有”与其他所有的关系、自然资源“产权人”的权利义务。为此,国土空间规划要设计出新的制度和政策工具,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与义务。【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规划转型1、引言  当下国土空间规划最急迫的...
  • 发布时间: 2020 - 03 - 07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现将《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3月2日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不失时机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指南。一、压实责任确保春播粮食面积(一)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将做好春耕生产工作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稳定在上年水平。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抓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到县,层层压实责任。(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要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统筹实施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推进小麦、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收益预期,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9
    作者简介张孝德,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经济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理事。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这次疫情值得我们反思的东西很多。我们付出生命的代价,得到的不能仅仅是应对疫情的社会治理如何搞,应对疫情的医疗科技如何创新。在这次疫情中,最需要我们反思问题之一,就是要重新认识中国乡村的价值。从这次疫情看,当大家都聚焦在城市人如何在前线抗疫情的时候,别忘记了,中国乡村和农民在疫情的大后方默默地做着贡献。No.1不能忽略农村和农民对抗疫情的贡献这次疫情发生在春节期间,正好是农民工返乡过年期间。目前中国有2.9亿农民工。据报道,中国有2.9亿农民工,其中近1.7亿农民工返乡,大约80%都回家过年了。在这次疫情期间,随着城市封城的同时,各地农村各自为政也进行了封村。同样两个封,有两个方面的是不一样的。一是农村本身就是自足体系,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但其与城市相比,自足程度很高。春节期间,从人口分布看,至少一半人在农村,一半人在城市。但自从疫情以来,我们大量物质资源和服务等保障措施,主要是为城市服务。这不是我们的国家不关心农村,而是农村能够自我完成这些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农村的自足性,使当今中国在应对疫情上的成本降低了一半。可以说这是中国农村对疫情的贡献之一。另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从武汉离开的这5...
  • 发布时间: 2020 - 02 - 23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之年,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做好乡村产业工作的总体考虑是什么?目标任务是什么?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一起来看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紧扣乡村产业振兴目标,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政策、项目和措施落地,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奠定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基础,我部制定了《2020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2月13日总体考虑做好乡村产业工作的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为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目标任务做好今年乡村产业工作,在目标任务上,要力求取得“三个进展”:一是在延伸产业链上取得新进展。依托种养业,提升种养业,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精...
  • 发布时间: 2020 - 02 - 14
    新京报讯(记者 王纪辛)在2月5日发布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对此,著名“三农”问题研究专家温铁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当前复杂局面下,为了实现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战略任务,需要考虑把社会的创新能力引入三农领域。”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同时多渠道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温铁军则进一步指出,还要鼓励市民参与乡村的“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把社会参与式的创新能力引入三农领域,从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这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有效手段。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过去没有预料到的” “一个现实情况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较为复杂的境况中,在此背景下,中央财政做统筹平衡的难度正在加大。”温铁军认为,实现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必须站在现实的经济背景下重新审视。 温铁军分析,当前面临两大复杂局面。一是地方财政支出能力受限,2019年全国的省市自治区财政都面临了新的挑战,继续维持原有的政府投入力度完成扶贫攻坚、生态环保、三农基础设施等建设和社会开支的能力,将很大程度受制于已经比较沉重的债务压力。二是经济下行压力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短期影响。“中国经济增速并不是主要问题,更为关键的是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而现...
  • 发布时间: 2020 - 02 - 10
    21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5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三、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四、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五、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文件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党中央认为,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必须补上。文件确定,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完成这两大目标任务,脱贫攻坚还有一些最后的堡垒必须攻克,全面小康“三农”领域还有一些突出短板必须补上。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政策措施必须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
  • 发布时间: 2020 - 02 - 01
    新京报讯(记者 周怀宗)新型肺炎病毒仍在蔓延,防控任务依旧艰巨,确诊人数仍在增加,防控的重点,也从城市扩大到乡村。在1月26日国新办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官员表示,农村疫情防控要加强力度。事实上,从正月初一开始,越来越多的乡村就开始封村,拒绝外人进入,也劝阻本村人外出。然而,这一切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著名三农问题研究者温铁军说,“相对于17年前SARS流行时,今天的乡村,封闭能力变弱了,快速的城市化、撤村并镇等,使得农村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村民们的很多日用品甚至食品都要在市场上获取,这使得封村的效果打了折扣,应该采取更多的措施,提升和保障乡村的防疫能力”。温铁军建议,要借此人人生命攸关的防疫工作来在乡村发动群众,形成社会参与式的、预防为主的医疗运动,在疫情缓解过程中推动医疗资源下移,“只要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那些过去疫病流行时行之有效的措施,也都会逐渐挖掘出来。”相比17年前,乡村封闭的能力变弱了中国是人口大国,春节期间大约一半人口居住在乡村。早在2003年“SARS”流行时,乡村的防疫就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温铁军说,“当时还有70%的人口生活在乡村,但并不意味着当时的防疫更难,事实上,那个时候,很多乡村仍然百业兴旺,大多数维持兼业化农民的生态、生活、生产三生合一,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农户和村社是可以自主存在的,封路之后切断外界人员...
  • 发布时间: 2020 - 01 - 07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食利经济向吃租经济转换势态逐步显现。发展吃租经济,可以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落实农民的资源、资本、信用三大主权,提高农民的交易地位,带来利润和租值这两项收益的共建共治、共益共享。【关键词】食利经济  吃租经济  资本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那么,如何推动绿水青山,真正成为农民的金山银山?发展吃租经济,会提供解决办法。当乡村振兴成为长期国策后,各类投资纷纷涌向乡村,但“热投资”遇上了“冷农民”,资本排斥劳动,无法服务于劳动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其根本原因是农民的主体性一直未能有效落实,各类资源主权、资本主权和信用主权不在农民手里。共建共治,才能共益共享。没有得到主权地位,资产投资收益也就自然无法有效和农民分享。当资产的自然增值和社会增值逐渐成为收入主要来源时,经济形态正由食利经济向吃租经济转变。这就需要区分资源经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三类新型经济形态。长期以来,农民在这三类经济形态中,只能参与到产业经济形态中的一二三产业食利经济中,拿到微薄的产业利润和劳务工资。乡村振兴过程中,要考虑让农民参与到资源租和社会租的租值分配中。赋予农民以资源主权、资本主权和信用主权,才能让农民从被“微笑曲线”挤压到最低端的产业经济领域中释放...
  •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6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下简称“长久不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承包关系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行“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基础,展现持久制度活力。  (二)实行“长久不变”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集中体现,需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断巩固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成功解决了亿万农民的温饱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装备水平大幅...
  •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6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研究部署2020年“三农”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三农”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脱贫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明年“三农”工作成效。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要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要压实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保护好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讨论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农业农村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精准脱贫成效显著,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新高,农村民生进一步改善,农村改革持续深化,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明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明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坚决如期完成脱贫...
  • 发布时间: 2019 - 12 - 26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农业发展在实现养活、养好中国人的任务和目标上,成就卓著。同时,中国也为全球粮食安全、贫困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5日,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在江西省南昌绿地国际博览中心拉开帷幕。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农业农村发展成就展区,有哪些“三农”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实践和辉煌成就?一起来回顾一下吧。1953年1953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上首次提出建设“现代化农业”;同年10月,开垦边疆,屯垦戍边。1955年建成了现代农业大基地,农垦大军在黑龙江、新疆、广东等地的荒原野岭掀起了屯垦开荒的新高潮。1956年发布《1956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了农业生产全面高产要求;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7年普及推广农作物良种;开展农垦改革运动,提高农业生产力;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至此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科研体系基本形成。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提出“农业八字宪法”;兴建水利设施;农业机械化上新台阶1959年矮化育种取得突破,逐步实现了矮杆品种的熟期配套。1960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急指示信》,要求坚决纠正农村人民公社中的“共产”风,对扭转农村的形式起了...
  • 发布时间: 2019 - 09 - 0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的农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第三条 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解决好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集中精力做好脱贫攻...
  •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7
    潘家恩: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西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学院特邀研究员,上海大学中国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自2001年起参与当代中国乡村建设实践至今十八年,现为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重庆区域统筹。在Cultural Studies、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台湾社会研究季刊》《二十一世纪》《开放时代》《人民日报》等处发表文章6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中国乡村建设脉络机制研究”等项目,联合主编《中国乡村建设百年图录》(国家“十三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面对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这一重大历史转型,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返乡书写成为充满生产性与传播力的文化热点,其既因为主流文学影响力下降及非虚构写作的流行,还联系着“乡衰”和“城困”这种新的社会基础。在兴起的同时,充满内在张力的返乡书写在发展中还产生了“返乡体”“乡怨论述”“书写返乡”三种衍变。融合了“城乡视角”与“亲人视角”的返乡书写不仅是对书写对象的描述和书写者自身经验的呈现,还是城乡中国剧烈转型过程中复杂情感结构的折射。关键词:返乡书写   城乡中国   情感结构 近年来,有社科研究者基于历史比较与实证分析而指出,当前正发生着从“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这一重大转型。周立认为以下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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